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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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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3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和道路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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