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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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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9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

【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对武汉采取“封城”防控措施,暂时关闭了离开武汉的通道,市民如无特殊原因不要离开武汉。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此后,对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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