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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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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文书字号:〔2025〕第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查看 〔2025〕第2号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5年04月22日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清算业务,是指银行卡清算机构通过制定银行卡清算标准和规则,运营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授权发行与受理本品牌银行卡,并为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本品牌银行卡的机构间交易处理服务,协助完成资金结算的活动。

第三条

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原则上可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但对境内支付清算体系稳健运行或公众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法人,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是指授权境内收单机构或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实现境外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使用,或者授权境内发卡机构发行仅限于境外使用的外币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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