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
- 制定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
(2022年3月1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新政办发〔2021〕63号)精神,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全州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一)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性,按照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加大打击力度,压实部门责任,广泛发动群众,坚持用法治的方式加强行业领域监管,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
(二)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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