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2018年9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2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贸试验区包括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宜昌片区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坚持改革引领、开放先导、创新驱动、产业聚集、绿色发展,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第四条
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
对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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