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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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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
  •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桂政发(2003)19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03]19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2000年8月,根据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的后勤保障特别是生活保障必须社会化,这方面的改革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央军委、广州军区的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桂发[2000]19号,以下简称“桂发[2000]19号”),为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2002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以下简称“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军委[2002]3号,以下简称“中央军委[2002]3号”),进一步明确了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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