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19〕27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9〕27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我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9%降至16%。
(二)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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