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南昌市卫生局
-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洪卫医妇字(2011)73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1)73号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现将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赣卫医政字[2011]28号)转发给你院,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同意成立江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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