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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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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意见
  • 制定机构:辽源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在全市职业学校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的意见


各县教育局,各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及目前我市大中专院校德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职业学校中开展针对学校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教育,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无论是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还是适应职业教育日益激烈的要求,都要求我们必须要全面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职业道德和就业指导教育。

1、必须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目前,职业学校学生文化知识素质普遍偏低,很多学生都是无奈地进入了职业学校。很多学生在心理上、人格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感,有些甚至存有自暴自弃的想法,导致这部分学生不求上进、抵触学校的教育管理甚至与社会不良人员密切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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