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和税务部门各有哪些强制执行权?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17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海关和税务部门各有哪些强制执行权?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法中可以行使的强制执行权主要有:
1.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扣留。
2.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走私罪嫌疑人,经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移送司法机关,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3.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反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税务机关是执行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税收事务,实现国家职能,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主要表现为:在纳税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冻结并划拨纳税人的银行存款,以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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