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9日文书字号:天政规(2012)1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7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政规(201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
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市政府
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
负责对乡、镇政府,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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