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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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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9日文书字号:天政规(2012)1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7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政规(201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天门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市政府

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市政府

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

负责对乡、镇政府,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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