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
- 制定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民发(2013)213号
- 生效日期:2013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3)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福利制度”要求,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
(一)充分认识发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加快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模式,规范管理服务,推动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显著进步。全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展到床位6.7万张,在院服务对象约6万名,康复医疗年门诊量约250万人次,成为福利服务领域重要力量。但总体上看,政策制度不完善、布局不合理、投入不足、供需矛盾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不能适应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形势要求。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是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全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福利制度,保障和改...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