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黑市监规〔2020〕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黑市监规〔2020〕7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现将《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线下实体店主动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活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让“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成为社会共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实体店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向社会公开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经营主体。
本指引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退款时限、退货流程等。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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