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4日文书字号:交安委(2015)9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8月14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交安委(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请将落实的阶段性情况于9月7日前报部安委办。
联系人:唐海齐, 电话:010-65293474,传真:010-65293796, 邮箱:awb@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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