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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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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0月26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下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根据资本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赞同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3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司法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正案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股份回购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对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都有重大影响,应当慎重稳妥对待,法律对股份回购的情形及方式等规定要清晰、明确,不宜规定兜底条款或例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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