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1月9日修正版)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1月9日修正版)
(2013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0号公布 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是指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装置建设项目的设备、管道、电气装置、自动化仪表的工业安装工程和防腐、绝热及工业炉砌筑等工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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