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文书字号:兰政办发〔2021〕3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政办发〔202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有关重点企业:
《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市景区投资经营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景区内项目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风景名胜区条例》《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许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从事兰州市已建成市级及以下景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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