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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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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农渔发〔2021〕2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农渔发〔2021〕24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中国海警局各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

为规范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沿海各地各级渔政、海警机构公平、公正、合理实施渔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会同中国海警局制定了《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沿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二、按照《基准》规定确定处罚阶次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酌情上调处罚阶次。相关违法行为造成涉外渔业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可以按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确定处罚阶次。当事人故意抛弃、转移、销毁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可根据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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