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 制定机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文书字号:第四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4月05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第四号)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16〕16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赣高法〔2008〕158号)等文件精神,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我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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