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河南省工商联关于转发人社部〔2020〕8号文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河南省工商联关于转发人社部〔2020〕8号文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指导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结合近期国家及我省出台的疫情防控中有关劳动关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下,利用各种方式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人社等部门出台的培训补贴、协商薪酬、稳岗补贴、社保缓缴以及就业创业帮扶等各种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学习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正确认识维护合法权益与履行职工义务的关系,支持企业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二、切实发挥部门职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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