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简化玉树灾区禅古甘达两个村先行恢复重建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青震指(2010)75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简化玉树灾区禅古甘达两个村先行恢复重建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通知
(青震指[2010]75号)
省纪委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先行恢复重建禅古、甘达两个村作为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的示范性工程,要求于5月4日同时开工建设。目前,两个村重建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新村选址以及规划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考虑到两个村新建时间紧、任务重,对推动灾区整个恢复重建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工程如期开工,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禅古、甘达村先行恢复重建涉及的应急渡汛防洪工程中防洪堤、沟道防洪和泥石流防护以及排泄渠等工程;两个村重建工程选址用地、环评、安评、消防和设计、施工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予以规范有序的简化。
二、凡涉及项目建设前置审批的国土、环保、安监、消防、建设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以赴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超常规运作,以最快的时间完成全部审批手续,确保两村恢复重建工作按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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