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关于通城惠民村镇银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咸宁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文书字号:咸银监复〔2018〕5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咸宁监管分局关于通城惠民村镇银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咸银监复〔2018〕53号
通城惠民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通城惠民银发〔2018〕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定向募股方案。本次定向募股960万股,募集资金960万元。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定向募股工作,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在确保股本金募集到位、股权结构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变更股权及股东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工作。
三、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定向募股工作,募股工作完成后,需凭募股实施情况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材料向我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四、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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