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7日文书字号:青建工〔2017〕18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1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建工[2017]18号)
西宁、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信访局、安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消防支队;人民银行大通、湟中、湟源县支行;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招投标代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机构:
现将《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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