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陕教〔2018〕29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2018〕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精神,建立我省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多方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现制定《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妇女联合会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6日


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建立多方联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精神,特制定我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任务内容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三部分“治理内容及措施”为主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制定措施,全面开展治理。

三、职责分工

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第四部分“职责分工”为依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学习、领会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18年4月20日前)

1.全面学习。各级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迅速组织进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统一学习,深刻领会《方案》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学校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

2.成立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导成立各地以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地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地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件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4.制定工作方案。结合《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工作,增强处置工作能力。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4月20日前将各地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防治欺凌工作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制定的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方案报送至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备案。

(二)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自查整改阶段。

(1)立即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教育(2018年5月10日结束)。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春季开学工作,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深入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使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环境。

(2)自查自改阶段(2018年5月31日结束)。各地各学校要按照《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2.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各级教育、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在各级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负其责,全面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5日前)

各级防治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联合本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地各校开展预防欺凌机制体制建设情况、防治责任、任务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制定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结束后,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各地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工作自查自改情况以及各地督导检查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园欺凌治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学校各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联系人:强建旗电话:88668896

邮箱:aqglc318@163.com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