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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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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桂政函〔2023〕2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桂政函〔2023〕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快制度创新步伐,新形成了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有力推进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做好广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广西自贸试验区第四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分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两大类。其中,对制度创新性高、影响面广的10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对应用场景具体、具有借鉴意义的20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级各有关单位学习借鉴。

(一)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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