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闽工信规〔2022〕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规〔2022〕5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省内各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3号),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我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能够较快恢复生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企业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合作银行
所有参与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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