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15届〕第6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15届〕第64号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6日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本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交流交往的语言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的外语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外语服务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用语规范、服务便利、交流顺畅的语言环境。
外语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外语服务应当符合合法性、必要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的要求。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将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促进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协调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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