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苏检发办字〔2014〕62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8月04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检发办字[2014]62号)
各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院2014年第7次检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有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障诉讼与合理羁押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严格贯彻羁押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