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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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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苏检发办字〔2014〕62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8月04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苏检发办字[2014]62号)


各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院2014年第7次检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8月4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有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障诉讼与合理羁押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严格贯彻羁押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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