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考试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晋教研〔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山西考区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教研〔2022〕2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试)山西考区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202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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