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2022年12月30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城市绿化范围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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