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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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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审评查验中心、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防范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暑期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区已进入高温时令和主汛期,极端天气较往年明显增多,发生自然灾害可能性较大,防范高温、大风、雷雨等自然灾害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形势非常严峻。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随着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日趋严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加强统筹,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备足装备物资,完善工作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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