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文书字号:蚌政办秘〔2022〕5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精神,聚焦当前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资质审批管理
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可依申请依法取得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允许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分立。施工甲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可依申请依法取得市级权限内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市外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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