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专家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核专家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科学、公正、有序开展我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重新审核发证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咨询指导作用,提升我省食盐定点批发许可审查的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及《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审核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与盐行业相关并熟悉了解盐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人员;
(二)食品类科研化工单位、相关质量检测机构、省内高校食品化工专业专家及相关法律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态度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盐...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