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文书字号:法释〔2022〕1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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