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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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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藏政办发〔2016〕19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6〕19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8日


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5〕11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原则和范围,对全区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2016年底前,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通过废止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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