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贾家湾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鄂银保监复〔2019〕12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关于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贾家湾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19〕12号
包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你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关于贾家湾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包商银鄂报〔2018〕45号)文件收悉。经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2019年1月25日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贾家湾社区支行开业。机构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贾家湾社区支行。营业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诚贾家湾商住小区5号楼107号商铺。
二、经营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自助设备办理);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包商银行总行在包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经营范围内其他业务的签约咨询、理财销售和便民缴费、生活支持等非现金服务;包商银行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信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贾家湾社区支行属于经营性支行,由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准格尔支行进行管理。
你行应自我分局做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贾家湾社区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开业,开业后一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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