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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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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马政秘〔2022〕6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马政秘〔2022〕62号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从2022年7月1日起由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直至终结。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2022年7月1日以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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