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延期和整改验收结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4日文书字号:市监科信函〔2025〕339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6月14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批准建设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延期和整改验收结果的通知
市监科信函〔2025〕339号
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组,对2021年批准建设的8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的4个,首次验收后需要整改的4个)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详见附件。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验收的6个重点实验室和1个技术创新中心,进入正式运行序列,请结合验收意见及验收专家建议,加强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制定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需要整改的重点实验室,请结合验收意见及验收会上专家提出的建议,加快补足短板,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仍不通过的将予以撤销。验收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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