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双政办发〔2023〕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3〕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双鸭山市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6号),推动我市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双鸭山市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制度,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明确财政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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