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罐头、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7大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惠民生鲜果蔬超市销售的红叶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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