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1日文书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5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45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7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甘肃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效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都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高度切实增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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