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
(2020年8月27日经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停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收费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区,是指资阳市、安岳县、乐至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区。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附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位于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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