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表彰2016年度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
-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文书字号:沪府发〔2017〕48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表彰2016年度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府发〔201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在市委、市政府、上海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2016年度,本市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征兵任务,所征新兵大学文化程度达到77.9%,超过72%的国家指导比例,居全国第一。为激励先进,推动征兵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市政府、上海警备区决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为2016年度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表彰:
一、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区(11个)
金山区、虹口区、静安区、崇明区、青浦区、普陀区、宝山区、黄浦区、徐汇区、闵行区、长宁区。
二、上海市征兵工作先进高校(40所)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东华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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