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节县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9日文书字号:奉节府办(2013)35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节县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奉节府办(2013)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县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奉节县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李光荣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卢祖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品雄县府办主任
张剑县发改委主任
姜正富县水务局局长
易礼祥县经委主任
魏仲民县农委主任
吴兴祥县城乡建委主任
向朝阳县财政局局长
费文彬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白正彬县林业局局长
梁广梅县环保局局长
毛代方县统计局局长
许晓侬县地税局局长
胡恩平农发行奉节支行行长
冯星光县水务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冯星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小水电代燃料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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