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非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8年05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8年05月1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中非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非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非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六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赴中非工作(具体科别及人数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中非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中非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及设备,医用敷料及化学试剂,由中非方提供。为保证医疗队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方每年赠送价值四十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器械,这些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直接保管使用。
根据中非方的法律的规定,中国医生在诊疗工作中,可由医院统一向病人收取门诊、各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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