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文书字号:皖政秘〔2024〕11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的通告
皖政秘〔2024〕116号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有效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现就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三、禁止在城市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机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以及上述区域外陆生野生动物迁徙期间的迁徙通道范围内猎捕。
四、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性,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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