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赣发改价管规〔2022〕1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规〔2022〕1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
《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一)学分制学费总额计算公式:学分...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