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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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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盐政办发(2009)54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和省、市1号文件,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做好我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

在整体推进面上,保持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达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主要种植品种的保险金额在每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个档次中,以县(市、区)统一选择一个档次〔原则上在300元及以上,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和群众意愿研究确定〕,费率为5%;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奶牛的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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