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九龙坡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0)281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九龙坡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0)281号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九龙坡府发〔2009〕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2年次级河流水质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察室、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监察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渝隆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牵头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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