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5年06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06月09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中菲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决定自本公报签字之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
二
两国政府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只能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选择,不应受到外来干涉。它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不应妨碍两国和两国人民按照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平共处并建立和发展和平友好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上述原则基础上,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两国政府一致认为,一切外国侵略和颠覆以及任何国家控制别国或干涉别国内政的一切企图都应受到谴责。它们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世界上任何地区建立霸权和势力范围的图谋。
两国政府同意互相合作,以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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